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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狗万滚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026-01-23 03:51:12
来源: 常州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纺织品有限公司

  尊龙凯时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官网ღღ◈,传统产业ღღ◈。工厂设备ღღ◈,布料应用ღღ◈,第一条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ღღ◈,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ღღ◈,维护航空安全ღღ◈、公共安全ღღ◈、国家安全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三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ღ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ღღ◈,坚持安全第一ღღ◈、服务发展ღღ◈、分类管理ღღ◈、协同监管的原则ღღ◈。

  第四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ღღ◈,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ღღ◈。

  国务院民用航空ღღ◈、公安ღღ◈、工业和信息化ღ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ღღ◈。

  第五条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ღღ◈,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ღ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ღ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ღღ◈。

  国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空域供给和使用机制ღღ◈,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ღღ◈。

  第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通过制定ღღ◈、实施团体标准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ღღ◈,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ღღ◈,增强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意识ღღ◈。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ღღ◈、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ღღ◈、行业标准ღღ◈。

  第八条从事中型ღღ◈、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ღღ◈、生产ღღ◈、进口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飞行和维修活动ღღ◈,应当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ღღ◈。

  从事微型ღღ◈、轻型狗万滚球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ღღ◈、生产ღღ◈、进口ღღ◈、飞行ღღ◈、维修以及组装ღღ◈、拼装活动ღღ◈,无需取得适航许可ღღ◈,但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ღღ◈。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ღღ◈、生产ღღ◈、使用活动ღ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ღღ◈、飞行区域限制ღღ◈、应急处置ღღ◈、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ღღ◈,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ღღ◈。

  第九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ღღ◈。

  微型ღღ◈、轻型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ღღ◈,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ღღ◈。

  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ღ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ღღ◈。

  第十一条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ღღ◈: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ღღ◈,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ღღ◈;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ღღ◈,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ღღ◈,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ღღ◈。予以许可的ღღ◈,颁发运营合格证ღღ◈;不予许可的ღ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ღღ◈。

  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ღღ◈,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ღღ◈。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ღღ◈,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ღღ◈,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ღღ◈。

  第十二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ღღ◈,以及使用小型ღღ◈、中型ღღ◈、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ღღ◈,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ღღ◈。

  第十三条微型ღღ◈、轻型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投放市场后ღღ◈,发现存在缺陷的ღღ◈,其生产者ღღ◈、进口商应当停止生产ღღ◈、销售ღღ◈,召回缺陷产品ღღ◈,并通知有关经营者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使用者停止销售ღღ◈、使用ღღ◈。生产者ღღ◈、进口商未依法实施召回的ღ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召回ღღ◈。

  中型ღღ◈、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能持续处于适航状态的ღღ◈,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处理ღღ◈。

  第十四条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并拟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ღღ◈,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ღღ◈。

  对微型ღღ◈、轻型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改装的ღღ◈,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ღ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ღღ◈、可靠被监视能力ღღ◈、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ღღ◈,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ღღ◈、参数信息ღღ◈。

  第十五条生产ღღ◈、维修ღღ◈、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ღღ◈,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ღღ◈。但是ღ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的特定无线电频率ღღ◈,且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ღღ◈,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ღღ◈。

  第十六条操控小型ღღ◈、中型ღღ◈、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ღღ◈: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ღღ◈、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ღღ◈、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狗万滚球ღღ◈。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ღღ◈,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ღ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ღღ◈,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ღღ◈。

  第十七条操控微型ღღ◈、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ღღ◈,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ღღ◈,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ღღ◈,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ღ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ღ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ღღ◈、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ღ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ღღ◈,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ღღ◈。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ღღ◈,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ღღ◈,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ღღ◈。

  第十八条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遵循统筹配置ღღ◈、安全高效原则ღღ◈,以隔离飞行为主ღღ◈,兼顾融合飞行需求ღღ◈,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ღღ◈。

  线米以上空域ღღ◈,空中禁区ღღ◈、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ღღ◈,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ღღ◈,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ღღ◈: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ღღ◈、核设施控制区域ღ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ღღ◈,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ღღ◈;

  (五)发电厂ღღ◈、变电站ღღ◈、加油(气)站ღღ◈、供水厂ღღ◈、公共交通枢纽ღღ◈、航电枢纽ღღ◈、重大水利设施ღღ◈、港口ღღ◈、高速公路ღღ◈、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ღღ◈;

  (六)射电天文台ღღ◈、卫星测控(导航)站ღღ◈、航空无线电导航台ღღ◈、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ღღ◈;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ღღ◈,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ღღ◈,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ღღ◈。

  第二十条遇有特殊情况ღღ◈,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狗万滚球ღღ◈,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ღღ◈、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ღღ◈。

  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ღღ◈,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ღღ◈,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ღღ◈,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ღღ◈。

  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ღღ◈、抢险救灾ღღ◈、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ღღ◈,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30分钟前ღღ◈,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公告ღღ◈,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ღღ◈。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需要设置管制空域的地面警示标志的ღ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并加强日常巡查ღღ◈。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ღღ◈,警察ღღ◈、海关ღღ◈、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ღღ◈、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ღღ◈;

  第二十三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ღღ◈,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ღღ◈。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ღღ◈、公安ღღ◈、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ღღ◈、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集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ღღ◈、登记ღღ◈、使用的有关信息ღღ◈,依托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ღ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ღღ◈。

  第二十四条除微型以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ღღ◈,操控人员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ღღ◈。

  第二十五条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ღღ◈,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ღღ◈,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ღღ◈。

  第二十六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另有规定外ღღ◈,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ღღ◈。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ღღ◈。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ღღ◈,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ღღ◈,经批准后实施ღღ◈,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ღღ◈。

  (三)飞行任务性质和飞行方式ღღ◈,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ღღ◈;

  第二十九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ღღ◈、抢险救灾ღღ◈、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ღღ◈,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ღღ◈。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ღღ◈。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ღღ◈,使用单位可以随时提出飞行活动申请ღღ◈。

  第三十条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ღღ◈,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ღღ◈,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ღღ◈。

  (三)警察ღღ◈、海关ღღ◈、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在其驻地ღღ◈、地面(水面)训练场ღღ◈、靶场等上方不超过线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ღღ◈;但是ღღ◈,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ღღ◈;

  (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ღღ◈、勘察ღღ◈、校验等飞行任务ღღ◈;但是ღღ◈,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ღღ◈,并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ღღ◈。

  (三)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ღღ◈,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狗万滚球ღღ◈,服从空中交通管理ღღ◈,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ღღ◈;

  (六)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ღღ◈,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ღღ◈、通信ღღ◈、导航等方面的规定ღღ◈;

  第三十五条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ღ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ღღ◈。

  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ღღ◈、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ღღ◈。

  第三十六条模型航空器应当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为航空飞行营地划定的空域内飞行ღღ◈,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ღღ◈。

  第三十七条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ღღ◈、单位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ღღ◈、申请办理流程ღღ◈、受理单位ღღ◈、联系方式ღღ◈、举报受理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ღღ◈。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ღღ◈,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ღღ◈、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ღღ◈。收到举报的部门ღღ◈、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ღღ◈;不属于本部门ღღ◈、本单位职责的ღღ◈,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ღღ◈、单位ღღ◈。

  第三十九条空中交通管理机构ღღ◈、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制定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ღღ◈,定期演练ღ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ღღ◈,健全信息互通ღღ◈、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ღღ◈。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者ღღ◈、生产者ღღ◈,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紧急避让ღღ◈、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ღღ◈,避免或者减轻无人驾驶航空器发生事故时对生命财产的损害ღღ◈。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ღღ◈,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ღ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ღ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ღღ◈。

  第四十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ღღ◈,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ღღ◈,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指令ღღ◈;导致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ღღ◈,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ღღ◈。

  第四十一条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ღღ◈,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ღღ◈,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ღღ◈。有关军事机关ღღ◈、公安机关ღღ◈、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ღღ◈,民用航空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

  第四十二条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ღღ◈、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ღღ◈,空中交通管理机构ღღ◈、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ღღ◈、扣押有关物品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责令停止飞行ღღ◈、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ღღ◈。

  第四十三条军队ღღ◈、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ღღ◈,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ღღ◈,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ღღ◈。

  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配备ღღ◈、设置ღღ◈、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ღღ◈,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ღღ◈、公安ღღ◈、国家安全ღ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ღღ◈、有关军事机关制定ღღ◈。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从事中型ღღ◈、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ღღ◈、生产ღღ◈、进口ღღ◈、飞行和维修活动ღღ◈,未依法取得适航许可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有关活动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并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责令停业整顿ღღ◈。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责令停业整顿ღღ◈。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对已经取得适航许可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进行重大设计更改ღღ◈,未重新申请取得适航许可并将其用于飞行活动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ღ◈,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改变微型ღღ◈、轻型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ღღ◈、可靠被监视能力ღღ◈、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ღღ◈,未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ღღ◈、参数信息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ღღ◈,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ღღ◈,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ღ◈,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ღღ◈。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未取得运营合格证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的要求实施飞行活动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ღ◈,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ღღ◈。

  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ღ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ღღ◈,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吊销其操控员执照ღღ◈,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ღ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ღღ◈,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五十一条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ღ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ღ◈,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拒不改正的ღღ◈,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ღღ◈、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ღღ◈,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并可以吊销相应许可证件ღღ◈,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未经批准操控微型ღღ◈、轻型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ღღ◈,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ღღ◈,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ღღ◈,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非法拥有ღღ◈、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ღღ◈,由无线电管理机构ღღ◈、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ღღ◈,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ღ◈,没收违法所得ღღ◈、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ღღ◈,由公安机关ღღ◈、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ღღ◈。

  第五十四条生产ღღ◈、改装ღღ◈、组装ღღ◈、拼装ღღ◈、销售和召回微型ღღ◈、轻型狗万滚球ღღ◈、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ღღ◈,违反产品质量或者标准化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ღ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ღღ◈。

  除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无需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情形以外ღღ◈,生产ღღ◈、维修ღღ◈、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ღღ◈,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ღღ◈,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处罚ღღ◈。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有关部门ღ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ღღ◈、玩忽职守ღღ◈、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造成人身ღღ◈、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ღღ◈,依法承担民事责任ღღ◈。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ღ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ღღ◈、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ღღ◈。

  第五十八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ღღ◈,本条例没有规定的ღ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ღღ◈、《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有关法律ღღ◈、行政法规ღღ◈。

  警察ღღ◈、海关ღღ◈、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ღღ◈、登记ღღ◈、操控员等事项的管理办法ღ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ღღ◈。

  第六十条模型航空器的分类ღღ◈、生产ღღ◈、登记ღღ◈、操控人员ღღ◈、航空飞行营地等事项的管理办法ღღ◈,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ღღ◈,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ღღ◈、公安ღღ◈、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ღღ◈。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的ღღ◈,实施飞行活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ღღ◈,经批准后方可飞行ღღ◈。

  (二)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ღღ◈,最大飞行线米ღღ◈,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ღღ◈,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ღღ◈,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

  (三)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ღღ◈,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ღღ◈,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ღღ◈,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ღღ◈,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ღღ◈,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但不包括微型狗万滚球ღღ◈、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

  (五)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但不包括微型ღღ◈、轻型ღღ◈、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

  (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ღღ◈,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与其有关的遥控台(站)ღღ◈、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其中ღღ◈,遥控台(站)是指遥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种操控设备(手段)以及有关系统组成的整体ღღ◈。

  (八)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是指最大飞行线米ღღ◈,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ღღ◈,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ღღ◈,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ღღ◈,专门用于植保ღღ◈、播种ღღ◈、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ღღ◈,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

  (十一)分布式操作ღღ◈,是指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ღღ◈,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ღღ◈。

  (十二)集群ღღ◈,是指采用具备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能力的同一系统或者平台ღღ◈,为了处理同一任务ღღ◈,以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数据互联协同处理为特征ღღ◈,在同一时间内并行操控多台无人驾驶航空器以相对物理集中的方式进行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模式ღღ◈。

  (十三)模型航空器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也称航空模型ღღ◈,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ღღ◈,不能载人ღღ◈,不具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ღღ◈,包括自由飞ღღ◈、线控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间断遥控ღღ◈、借助第一视角人工不间断遥控的模型航空器等ღღ◈。

  (十四)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ღღ◈,是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ღღ◈,具有干扰ღღ◈、截控ღღ◈、捕获ღღ◈、摧毁等功能的设备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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